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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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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113710000043591093/2023-02053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政辦公室
  • 內容分類管委文件
  • 成文日期2023-11-29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政辦公室
關于印發《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政辦公室

關于印發《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經技區黨政辦發〔202337

 

區直各部門,各鎮、街道,駐區各單位,區屬各國企:

現將修訂后的《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地震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政辦公室

                                                                20231129

(此件公開發布)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地震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應對地震災害能力,保障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山東省地震應急與救援辦法》《山東省地震應急預案》《威海市地震應急預案》和《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內處置地震災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應急與救援行動。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損失;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協同聯動、資源共享。

2 組織體系

地震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各鎮街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等組成。區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

2.1 領導機構

2.1.1 區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由黨工委管委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黨工委管委有關領導、應急管理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局(應急局)、財政金融局、建設局、科技創新局、社會工作部、應急管理中心、鎮街、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區管理辦公室、生態環境分局、教育分局、衛生健康管理辦公室、交警三大隊、經區供電中心、消防救援大隊、聯通分公司、移動分公司、電信分公司、鐵塔辦事處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專家組,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設若干工作組。

2.1.2 區指揮部主要職責

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政府決策部署,執行上級防(抗)震救災指揮部及黨工委管委工作要求;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宣布地震災區進入應急期;了解和掌握震情、災情、社情、民情、輿情及發展趨勢,組織信息發布;決定重點目標保護和交通管制等應急措施;決定派遣區級地震災害救援隊伍和各類搶險搶修專業隊伍,指揮協調人員搜救和搶險救援行動;組織指揮傷員救治、轉運及遇難人員善后處理;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區群眾生活供應;核實災情,下撥抗震救災資金;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請求上級及有關部門、社會組織等對災區實施緊急救援和支援;建議黨工委管委派出慰問團等。

2.1.3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是區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設在應急管理中心。辦公室主任由應急管理中心主要負責人兼任,成員由消防救援大隊及災區鎮街等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負責承辦區指揮部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上級防(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負責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類救援隊伍的組織協調;收集匯總震情、災情、社情和民情等,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區指揮部報告;協調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地震災害救援隊伍與受災鎮街之間的應急行動;負責地震救援準備、現場處置、搶險救援和救災的牽頭工作;支援和指導災區鎮街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1.4 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專家組由應急管理、消防救援、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地震、水務、衛生健康、通信、供電等部門、單位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承擔抗震救災決策技術咨詢;向指揮部提出處置措施建議;參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搶險搶修應急處置;受區指揮部委托,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等。

2.2 鎮街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鎮街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區域抗震救災工作;實施先期應急救援,貫徹落實區指揮部的指示要求;配合和協助區指揮部的應急救援行動。

3 應急響應

3.1 一般地震災害應急響應

3.1.1 應急響應啟動

1)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區指揮部辦公室迅速將震情上報黨工委管委、市應急局和市地震監測中心;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

2)報黨工委管委同意后,區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領導全區抗震救災工作。

3)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災區鎮街迅速采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防范二次或次生災害。情況緊急時,可先行組織搜救被困人員。

3.1.2 災情收集與報送

1)災區鎮街及時向黨工委管委及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震情、災情等信息。

2)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并及時報告黨工委管委和區指揮部辦公室。

3)區指揮部辦公室配合上級地震部門對地震可能造成的災害情況做出快速預評估。

4)區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上報黨工委管委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5)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區管理辦公室協調利用航空遙感和衛星遙感手段,制作提供災區影像和地圖資料。

3.1.3 應急部署

區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

1)分析、判斷地震趨勢,了解、掌握災情并確定抗震救災工作方案;派出現場工作隊,配合上級現場工作隊迅速開展地震現場震情監測、受損監測設施搶修、地震烈度調查等工作。

2)協調駐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派出地震災害救援隊伍等專業救援隊伍。迅速組織搶救人員,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

3)迅速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指導傷員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4)組織或者協助搶修損毀的公路、水利、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基礎設施。

5)啟用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避難場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提供救災物品、臨時住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根據震情、災情變化適時向社會征用救援物資、裝備和工具。

6)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關閉人員密集場所,停止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定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危險區域和警戒區域,設置警戒標志,并采取緊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維持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治安的緊急措施。

8)組織動員社會組織、志愿者及社會公眾有序參與地震應急救援行動,開展災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9)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視情請求相關支援。

10)根據有關規定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與救援的動態信息。

3.1.4 應急處置

1)緊急救援。應急管理中心、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立即組織區級地震災害救援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組織搶救人員。

2)醫療救治。衛生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現場傷病員的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協調區外醫療衛生救援隊和醫療機構開展傷員救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災區醫療儀器安全保障。有關部門迅速籌集和運送災區急需藥品藥械,必要時,請求上級調撥救災藥品。

3)人員安置。應急管理中心指導災區鎮街制定和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調配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品,轉移和安置災民。

教育分局負責組織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轉移和安置,適時組織學生復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應急管理中心、經濟發展局(應急局)、商務局、災區鎮街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災區群眾基本生活物資供應。

建設局負責組織力量對災區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被震損的建設工程開展應急評估、鑒定,對建筑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

災區鎮街負責啟用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住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4)應急通信。經濟發展局(應急局)和通信運營企業,按照職責負責修復被損毀的通信設施,啟動應急通信保障,優先保障指揮通信暢通。

建設局負責協調市國動辦組織防空機動指揮車趕赴災區現場,為抗震救災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5)交通運輸。建設局等部門(單位)負責協調查明交通中斷情況,修復被損毀交通設施。開辟綠色通道,保證救災隊伍、救災車輛通行。

商務局負責協調保障成品油穩定供應。

交警三大隊立即實施交通管制,確保交通暢通。

6)電力保障。經區供電中心負責調集搶修隊伍,迅速組織修復被損毀的電力設施和調度系統,優先搶修、恢復城市供電;啟用應急發電設備,確保應急救援用電需求。

7)基礎設施。建設局組織協調力量對災區城鎮供排水、燃氣熱力、市政道路等重要基礎設施進行搶險搶修,盡快恢復“生命線”設施和基礎設施功能。

8)災害監測與防范。應急管理中心配合上級地震部門組織震情監視,恢復監測設施、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強化地震監測,及時通報余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及時提供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和強余震防范建議。

建設局負責協調氣象部門組織氣象實時監測工作,及時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災區、事故現場的大氣、飲用水、土壤等環境質量的監測,指導處置因地震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

社會工作部負責協調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及風險評估工作,及時轉發地震引發的海洋災害預警預報信息。

應急管理中心、經濟發展局(應急局)、建設局、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核技術利用設備設施、供儲油設施、油氣管線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質和放射性物質泄漏(核設施除外)事件。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區管理辦公室、建設局等部門、單位嚴密監視地震引發的礦山塌陷、水庫垮壩等次生災害,按照職責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區管理辦公室組織做好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配合處置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質災害及險情,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消防救援大隊及時撲救地震引發的火災,配合相關部門嚴密監視毒氣泄漏等次生災害,配合相關部門排除有毒有害氣體泄漏。

9)治安維護。公安分局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等重點目標的保衛。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10)新聞宣傳。黨政辦公室、應急管理中心、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有關規定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及時掌握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11)涉外與臺港澳事務。黨群工作部、商務局、科技創新局、社會工作部、教育分局等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聯絡和妥善安置在災區的國(境)外人員,商務局及時向市外辦報告有關情況。

黨群工作部、商務局、黨政辦公室等部門、單位及時協調辦理國(境)外救援隊伍、專家和救災物資入威手續事宜;做好國(境)外新聞記者到災區采訪的接待、管理、服務等事宜。

12)社會動員。黨工委管委動員區直有關部門、駐區有關單位、非災區鎮街向災區提供人力、財力、物力和技術等方面的支援。黨政辦公室組織動員志愿者參與災區抗震救災活動。社會工作部負責協調做好解決遇難人員遺體火化等殯葬事宜,按照規定提請上級紅十字會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吁,接受組織和個人提供的緊急救助。

13)損失評估。應急管理中心會同經濟發展局(應急局)、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區管理辦公室、災區鎮街等部門負責地震災害調查和核實,快速評估地震災害損失。

14)烈度評定。應急管理中心配合上級地震部門組織開展地震烈度評定工作。

15)恢復生產。經濟發展局(應急局)、建設局、商務局、社會工作部、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區管理辦公室、災區鎮街、各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幫助受災的工礦、商貿、農業、漁業等企業(單位)恢復生產和經營。

3.1.5 鎮街響應

災區鎮街迅速查災報災,組織搶險救災,并上報先期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及搶險救災需求。

災區鎮街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迅速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群眾進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災民、分發救災物品;組織當地各類救援隊開展搶險救援。配合上級派遣的各類地震災害救援隊伍、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工程搶險救援隊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3.1.6 響應結束

當地震災害事件緊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趨勢判斷結果認為近期沒有再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災區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基本穩定時,區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響應,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

3.2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進一步強化二級響應的基礎上,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3.2.1 應急響應啟動

1)區指揮部辦公室迅速將震情上報黨工委管委、市應急局和市地震監測中心,同時通報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處置建議。

2)報黨工委管委同意后,由區指揮部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領導全區抗震救災先期處置工作,而后在上級防(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直接指揮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3)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采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防范二次或次生災害。情況緊急時,可先行組織搜救被困人員。

3.2.2 災情收集與報送

1)災區鎮街及時向黨工委管委及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震情、災情等信息,情況緊急時也可同時越級上報。

2)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并及時報告黨工委管委和區指揮部辦公室。

3)區指揮部辦公室配合上級地震監測部門對地震可能造成的災害情況做出快速預評估。

4)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上報黨工委管委和區指揮部辦公室。

5)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區管理辦公室協調利用航空遙感和衛星遙感手段,制作提供災區影像和地圖資料。

3.2.3 應急部署

區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或者參加上級會議后召開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

1)分析、判斷地震趨勢,了解、掌握災情并確定抗震救災工作方案;派出現場工作隊。配合上級防(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工作隊迅速開展地震現場震情監測、受損監測設施搶修、地震烈度調查等工作。

2)協調駐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派出地震災害救援隊伍等專業救援隊伍。迅速組織搶救人員,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

3)迅速組織實施緊急醫療救援,指導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4)組織或者協助搶修損毀的公路、水利、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基礎設施。

5)啟用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避難場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提供救災物品、臨時住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根據震情、災情變化適時向社會征用救援物資、裝備和工具。

6)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關閉人員密集場所,停止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定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危險區域和警戒區域,設置警戒標志,并采取緊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維持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治安的緊急措施。

8)組織動員社會組織、志愿者及社會公眾有序參與地震應急救援行動,開展災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9)向上級防(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先期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10)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與救援的動態信息。

3.2.4 應急處置

 區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在上級防(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以下工作。

1)緊急救援。區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區級地震災害救援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組織搶救人員。

2)醫療救治。衛生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現場傷病員的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協調上級醫療衛生救援隊和醫療機構開展傷員救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災區醫療儀器安全保障。有關部門迅速籌集和運送災區急需藥品藥械,必要時,請求上級調撥救災藥品。

3)人員安置。經濟發展局(應急局)、商務局、應急管理中心、災區鎮街等有關部門、單位迅速調配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品。應急管理中心指導協調災區鎮街啟用應急避難場所、轉移和安置災民、分發救災物資,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教育分局負責組織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轉移和安置,適時組織學生復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建設局負責組織力量對災區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被震損的建設工程開展應急評估、鑒定,對建筑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

4)應急通信。經濟發展局(應急局)和各通信運營企業,按照職責負責修復被損毀的通信設施,啟動應急通信保障,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為災區應急救援活動提供無線電頻率保障。

建設局協調市國動辦組織防空機動指揮車趕赴災區現場,為抗震救災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5)交通運輸。建設局負責協調查明交通中斷情況,修復被損毀交通設施,開辟救災綠色通道。

商務局組織力量協調保障成品油穩定供應。

交警三大隊立即實施交通管制,確保交通暢通。

6)電力保障。經區供電中心負責調集搶修隊伍,迅速組織搶修電力設施,保障災區電力供應;必要時,啟用應急發電設備,確保應急救援用電需求。

7)基礎設施。建設局組織力量對災區城鎮供排水、燃氣熱力、市政道路等重要基礎設施進行搶險搶修,盡快恢復“生命線”設施和基礎設施功能。

8)災害監測與防范。應急管理中心配合上級地震監測部門組織震情監視,恢復監測設施、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強化地震監測,及時通報余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及時提供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和強余震防范建議。

建設局負責協調氣象部門組織氣象實時監測工作,及時通報氣象變化,為抗震救災提供服務。

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災區、事故現場的大氣、飲用水、土壤等環境質量的監測,指導處置因地震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

社會工作部負責協調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及風險評估工作,及時轉發地震引發的海洋災害預警預報信息。

經濟發展局(應急局)、建設局、應急管理中心、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核技術利用設備設施、供儲油設施、油氣管線、水庫堤壩的檢查、監測,防控環境污染和次生災害發生。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區管理辦公室組織做好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配合處置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質災害及險情,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消防救援大隊及時撲救地震引發的火災,配合相關部門嚴密監視毒氣泄漏等次生災害,配合相關部門排除有毒有害氣體泄漏。

9)治安維護。公安分局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重點單位、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10)新聞宣傳。黨政辦公室、應急管理中心、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隊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及時掌握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11)涉外與臺港澳事務。黨群工作部、商務局、科技創新局、社會工作部、教育分局等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聯絡和妥善安置在災區的國(境)外人員,商務局及時向市外辦報告有關情況。

黨群工作部、商務局、黨政辦公室等部門、單位及時協調辦理國(境)外救援隊伍、專家和救災物資入威手續事宜;做好國(境)外新聞記者到災區采訪的接待、管理、服務等事宜。

12)社會動員。黨工委管委動員區直有關部門、駐區有關單位、非災區鎮街向災區提供人力、財力、物力和技術等方面的支援。黨政辦公室組織動員志愿者參與災區抗震救災活動。社會工作部負責協調做好解決遇難人員遺體火化等殯葬事宜,按照規定提請上級紅十字會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吁,接受組織和個人提供的緊急救助。

13)損失評估。應急管理中心會同經濟發展局(應急局)、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區管理辦公室、災區鎮街等部門、單位負責地震災害調查和核實,快速評估地震災害損失。

14)烈度評定。應急管理中心配合上級地震部門組織開展地震烈度評定工作。

15)恢復生產。經濟發展局(應急局)、建設局、商務局、社會工作部、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區管理辦公室、災區鎮街、各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幫助受災的工礦、商貿、農業、漁業等企業(單位)恢復生產和經營。

3.2.5 鎮街響應

災區鎮街迅速查災報災,組織搶險救災,并上報先期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及搶險救災需求。

災區鎮街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迅速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先期抗震救災工作。配合上級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地震災害救援隊伍、工程搶險救援隊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3.2.6 響應結束

當地震災害事件緊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趨勢判斷結果認為近期沒有再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災區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基本穩定時,區指揮部根據上級防(抗)震救災指揮部命令,宣布終止應急響應,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

4 應急保障

4.1 信息監測預報與預防行動

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地震信息進行監測、收集、處理和存貯,并將震情信息及時報送黨工委管委、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配合上級地震監測部門開展震情跟蹤,進行震情會商,及時報告預測預報意見。各鎮街負責組織地震宏觀異常信息的收集、調查核實和上報。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能和任務分工,進一步強化地震監視跟蹤、災害防御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保持社會安定。

4.2 地震災害損失預評估工作

區指揮部辦公室配合上級地震監測部門及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損失預評估工作,為黨工委管委應急處置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4.3 資金與裝備物資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安排應急救援資金預算,建立救災資金保障機制。

經濟發展局(應急局)、建設局、商務局、應急管理中心、消防救援大隊、各鎮街等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救援裝備,建立各類裝備、物資調用機制;加強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將民兵應急裝備納入應急管理保障體系。區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調查統計社會現有大型救援裝備、設備,建立地震應急救援資源數據庫(主要包括大型救援裝備及特種救援設備的性能、數量、存放位置、產權等信息),以備調用和征用。

4.4 應急救援隊伍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各級各類地震應急救援隊、醫療救援隊、工種搶險搶修專業隊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救援力量建設,建立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培訓和演練工作機制,提高救援技術水平和能力。

4.5 應急避難場所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要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規劃建設并利用現有的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館、停車場、學校操場、人防疏散基地以及其他空地設立滿足應急避險需求的應急避難場所,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疏散演練。

4.6 技術系統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上級地震監測部門推進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建設,完善群測群防網絡和災情速報網絡,并加強維護與管理,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反應迅速,指揮技術系統運行正常。

4.7 科技支撐

科技創新局、應急管理中心、各鎮街以及科研機構應當積極開展地震預防預報、應急救援和應急管理、救援裝備等科學技術研究,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4.8 宣傳、培訓和演習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加強協作,不斷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活動,加強應急培訓,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結合各自的地震應急救援任務,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各種形式的地震應急救援演練。

5 其它地震災害處置

5.1 強有感地震應急

我區內陸或近海(海岸線外推50公里以內)發生3.0級≤M<4.0級強有感地震后,指揮部辦公室向黨工委管委、市應急局和市地震監測中心報告震情。

震區所在鎮街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領導、指揮、督導本轄區地震應急準備和地震災害搶險救援工作。地震發生后,立即按照預案啟動相應應急響應開展地震應急工作,處置地震災害,及時向區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信息、社會影響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

區指揮部派出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指導鎮街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開展應急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部門派出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給予指導。

5.2 平息地震謠傳、誤傳

當某地出現地震謠傳、誤傳事件時,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及時將地震謠傳、誤傳事件報告區指揮部辦公室。區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的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當地鎮街開展調查、宣傳和穩定社會的工作。

謠傳、誤傳發生地的鎮街應當組織做好謠傳、誤傳事件的調查和地震科普、新聞宣傳工作,采取措施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5.3 鄰區或海域地震應急

與我區相鄰的區或海域發生地震災害影響我區,建(構)筑物遭受破壞和人員傷亡時,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震情、災情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建議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6 附則

6.1 地震災害分級與應急響應級別

地震災害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我區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事件響應級別為Ⅰ級,一般地震災害事件響應級別為Ⅱ級。

6.1.1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

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區指揮部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省防震救災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災區抗震救災工作。

6.1.2 一般地震災害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在上級防(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導下,由區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抗震救災工作。

6.1.3 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響應級別(見表一)

表一 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響應級別表

地震災害等級

分級標準

應急響應

初判標準

響應級別

應急處置

工作主體

人員死亡

(含失蹤)N

(單位:人)

緊急安置人員

地震烈度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N≥300

10萬人以上(含)

≥Ⅸ

M≥7.0

Ⅰ級響應

省防震救災指揮部

重大地震災害

50≤N<300

10萬人以下, 0.5萬人以上(含)

 

Ⅶ~Ⅷ

6.0級≤M<7.0

省防震救災指揮部

較大地震災害

10≤N<50

0.5萬人以下

5.0級≤M<6.0

市抗震救災指揮

一般地震災害

N<10,地震災害指標均明顯小于較大  地震災害標準,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損 壞,造成較大范圍群眾恐慌。

4.0級≤M<5.0

Ⅱ級響應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說明:1.分級標準中,達到其中之一即達到相應等級。         

2.地震發生后,按照初判標準啟動響應,后期根據分級標準,適時調整響應級別。

6.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應急管理中心牽頭制定,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適時進行修訂。各有關單位應按照《山東省地震應急與救援辦法》和本預案規定制定(修訂)地震應急預案。

6.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應急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6.4  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51221日管委印發的《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地震應急預案》(經技區管發〔201558號)同時廢止。


政務公開~關于印發《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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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解讀《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地震應急預案》

動漫解讀: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地震應急預案

【專家解讀】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重新修訂地震應急預案